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鄂伦春民族乡建筑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0-28 |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鄂伦春民族乡建筑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扎自矿挂〔202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批准,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拟对“扎兰屯市鄂伦春民族乡建筑石料矿”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扎兰屯市中央北路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扎兰屯市鄂伦春民族乡建筑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扎兰屯市鄂伦春民族乡 面积:0.051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101.2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533米至44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16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竞买人需应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账户资金不低于500万。3、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及失信企业分公司或股东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06日 网上地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22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1月22日16时(出让公告期截止日)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CA锁办理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及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报价只接受人民币报价,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2、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原则确定竞得人;3、本次挂牌按增价方式进行报价,增价幅度为2万元/次或2万元/次的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挂牌出让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草、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出让人,受理异议时间自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8日。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竞买申请人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异议,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属自行放弃,且本次竞买无效。(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纳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五)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此次竞买资格。(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有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进行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扎兰屯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公告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lantun.gov.cn/)(二)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22日16时。(三)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四)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五)出让方对本次挂牌采矿权不另行组织踏勘,竞买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六)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逾期不缴纳或拒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竞得人办结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生产建设。(八)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同》。(一)《出让公告》是本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二)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保留对挂牌出让须知和挂牌公告的解释权。 本公告在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