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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羊易地热田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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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0-28 08:1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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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羊易地热田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羊易地热田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公告文号:2024-CKQCR01号))

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羊易地热田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7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当雄县羊易地热田

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拉萨市当雄县格达乡

面积:30.503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3286947.1030533375.47
23292920.8530533357.59
33292937.2830538462.65
43286963.5130538483.25
46001600

资源储量:设计利用地热资源B+C+D级可采汽、水总量3.31×104t/d,相应的热量7.79×104kcal/s。地热资源储量为控制查明程度。

开采标高:4600米至16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地热资源B+C+D级可采汽、水总量3.31×104t/d,相应的热量7.79×104kcal/s。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达到(TD/T1039-2013)

序号经度纬度
13286947.1030533375.47
23292920.8530533357.59
33292937.2830538462.65
43286963.5130538483.25
46001600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25年

起始价:91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竞买人需具备在西藏境内利用地热发电满3年以上。(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七)本次挂牌竞买人须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八)竞买保证金915万元人民币。意向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资金证明距挂牌起始30天内有效。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12日—2024年09月30日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2024年09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公告》要求,规定时限内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出价者为竞得人。(二)在出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出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三)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出价的,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竞买人可在5分钟限时竞价倒计时间内进行出价,一旦产生新的出价,交易系统将重新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成交,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四)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无人出价或者竞买人出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因地热资源的特殊禀赋方式,可能由于地质因素、气候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地热水变少或消失,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充分了解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矿业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二)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草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三)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所需其他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四)竞买人在决定申请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文件,竞买人一旦决定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相关地质资料、资源情况及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政策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影响因素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本出让采矿权的所有设定条件和情况无异议,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储量、矿权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五)本次出让的仅是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成交的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后续在矿山开采时,还需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它规费、税费、拆迁补偿费用等。(六)拟出让的采矿权进出道路、用地、安全、环保、取水许可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存在风险,需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所产生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协商不成导致不能采矿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自担。(七)采矿权竞得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的开采方式和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切实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修复”。(八)采矿权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半年内竣工投产。逾期未投产的,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并重新公开出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九)采矿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有效期限到期的,需停止采矿活动。采矿权有效期限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设置(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由审批登记发证机关按照当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决定,采矿权人应予以配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891-689955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该项目,已完成挂牌出让前期工作,出让公告、出让结果公示均在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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