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蔚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3333%股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4HL2000035)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N0129GQ240042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24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4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滨 | |||||||||||||||||||||||||||||||||||||||
成立时间 | 2017/10/23 | 注册资本+币种 | 7500000.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 | 91230199MA1AT6854N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黑龙江省天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3.3333 |
2 | 哈尔滨越榕启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3.3333 |
3 | 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3.3333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000000 | -77.165893 | -77.16589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689751 | 274.736532 | -271.046781 | |
审计机构名称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08/31 | 0.000000 | -0.014669 | -0.01466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675082 | 274.736532 | -271.061450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850132 | 274.736532 | -269.8864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17.385479 | 274.736532 | -257.351053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黑龙江省天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转让底价(元) | 1.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标的交割 | 由交易双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办理。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将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至黑龙江联交所指定账户。 4、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
交易规则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
报名时间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0451-87200130、杜女士0451-87200167 |
监督电话 | 0451-87200259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咨询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