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的物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下应南车辆段JDSG标段项目经理部所需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采购条件的施工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2.
2.1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下应南车辆段与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下应南车辆段为合址共建车辆段,下应南车辆段主要在鄞州区下应街道河西村、黎明村、胜利村、史家码村及东升村,场地大部分位于基本农田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28.8亩,部分涉及民房及厂房,农田种植水稻、蔬菜和树苗等作物。地形平坦开阔,地貌类型单一,属冲湖积平原。下应南车辆段及线网控制中心总规划用地面积约60公顷,下应南车辆段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主要包括7号线运用库、工程车库、变电所、洗车库、镟轮库;8号线一期运用库、变电所、洗车库、镟轮库;运转综合楼、物资总库、污水处理站、联合检修库、宿舍楼、综合楼、公安训练基地、门卫室等22个单体。
本工程所涵盖的范围含全车辆段砌筑风水电、幕墙、钢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气灭、BAS、FAS、AFC、综合监控、门禁、安防、工艺设备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有:石材。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2谈判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4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且允许代理商谈判的包件同一谈判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申请人。
3.2本次谈判对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1);
3.3本次谈判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以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谈判对申请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申请人带来的谈判风险;
3.4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谈判”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谈判,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项目谈判物资的唯一授权,且满足对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3.5不接受国铁集团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谈判限制期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应从单位账户转出,在汇款用途中标明xx采购编号、xx包件号标书款(若同时购买多个包件的,可只办理一笔电汇)。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佳园支行
帐号:42001127144053000235
4.2请将①谈判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③生产厂对本次谈判物资的唯一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投标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购买谈判文件付款凭证,扫描上传至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待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发售。
须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谈判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谈判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3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包一投。
4.4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采购人出售并提供收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件1)。
5.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佳园路19号
邮编:430000
联系人:张成才15123172214(商务)吕伟15256195176(技术)
传真:027-87570875
邮箱:1458756011
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表
物资包件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