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稷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稷山县恒华建材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公告时间:2020.03.04 11:17:16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23日10时至2020年3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稷山县恒华建材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建筑物(构筑物)。
表1-2被查封的建筑物(构筑物)明细表
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查封资产存放地点为稷山县化峪镇宁翟村。目前设备处于停用状态,建筑物处于空置状态,设备、房屋建筑物维护保养差。 1、实物状况 依据评估人员与与稷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相关当事人共同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房屋建成时间为2005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197.70平方米,包括:门房、磅房、配电室、厨房、宿舍楼。构筑物为照壁、围墙。 1)评估房屋装修情况如下: 门房:水泥地面,水泥内墙面,水泥外墙面,木门木窗。 磅房:水泥地面,仿瓷内墙面,水泥外墙面,木门,前墙木窗,后墙铝合金窗。 配电室:水泥地面,仿瓷内墙面,水泥外墙面,铁门木窗。 厨房:水泥地面,仿瓷内墙面,水泥外墙面,木门,铝合金窗。 宿舍楼:上下两层,包括宿舍楼上下16间(共计32间)、宿舍楼中间楼梯间、宿舍楼西侧室外楼梯及其北侧的茶炉房。水泥、地板砖地面,仿瓷内墙面,水泥外墙面,木门,铝合金窗。 2)构筑物情况如下: 照壁1座,混合结构,花岗岩、面砖面层。 围墙面积1135.00平方米,砖结构。 2、权益状况:稷山县化峪镇宁翟村与董彦龙于2005年3月25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根据《土地租赁协议》内容显示:①土地所有权为农村集体所有;②租赁期自2005年3月25日至2035年3月24日,租赁期30年,租赁期满双方再签订租赁协议;③ 租地价格为每年每亩300元,合计25089元;④乙方保证每年的8月15日前付清本年度(9月15日至第二年9月14日)占地租赁费,否则应承担(本年度租赁费20%)的违约金;⑤若乙方企业以后不再继续租赁土地,乙方应在半年之内对所租赁的土地恢复原貌,无法恢复的,甲方有权拍卖乙方设备及建筑物;⑥租赁期内,乙方如将企业转包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984431元,起拍价:1627233元,保证金:163000元,增价幅度:82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王先生,13935103286。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2020年3月16日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的部分。可能存在的水电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3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7日内(2020年3月3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稷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账号:0511037629200003203(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王先生,1393510328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邢法官,13753936151 联系地址:山西省稷山县城西大街衙门巷4号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