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边阳镇瑞益砂石场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LDJY-TK-20200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罗甸县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的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拟挂牌出让罗甸县边阳镇瑞益砂石场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拟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位于罗甸县边阳镇罗沙村云凤山,隶属罗甸县边阳镇管辖,距罗甸县城北西面约30Km,边阳镇5Km。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6°36′51″-106°36′58″,北纬25°40′56″-25°41′04″,矿山西面有乡村公路相通,交通较为方便。
《罗甸县边阳镇瑞益砂石场地质简测报告》和《罗甸县边阳镇瑞益砂石场(新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分别由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并通过审查备案。本次拟出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储量333级资源量588万吨(约235万m3)。
矿区范围拐点直角坐标、开采标高、矿区面积如下:
拐点号 | 80坐标 | 2000坐标 |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2842623.796 | 36360771.716 | 2842626.806 | 36360885.615 |
2 | 2842667.335 | 36360974.497 | 2842670.347 | 36361088.395 |
3 | 2842515.928 | 36360968.568 | 2842518.940 | 36361082.467 |
4 | 2842449.039 | 36360888.796 | 2842452.050 | 36361002.694 |
5 | 2842426.946 | 36360806.641 | 2842429.957 | 36360920.539 |
新设矿区:0.03458km2,
准采标高: +1120米——+940米
本次出让矿山的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建设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权出让年限为8年(具体时间以采矿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
二、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需具备如下资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在罗甸县境内注册并具备建筑用灰岩就地加工的企业。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即不少于根据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矿山总投资的30%);
三、出让方式及交易地点、时间
出让方式:本次矿山采矿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本次采矿权挂牌活动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
获取挂牌文件、提交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日期:2020年03月14日至2020年04月01日(法定上班时间)
挂牌期限: 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04月03日;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每个工作日的8:30时至 12:00时和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挂牌出让活动期届满之日(2020年04月03日) 15:00时。挂牌报价截止时,参加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出让活动地点,未出席挂牌出让活动地点的,视为放弃竞买人资格。
四、报名及获取文件的方式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挂牌人提出报名申请。
申请人在报名参与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竞买时,应向挂牌人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二份):①竞买申请书;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③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⑤银行资信证明;⑥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①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②申请文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的;③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③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④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⑤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应价或报价的,最高应价或报价者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在挂牌报价截止前30 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挂牌人以挂牌期间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为起叫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中无竞买人应价或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本次矿山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不低于起始价的应价或报价均为有效应价或报价。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额度不得小于公布或者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的1倍。
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3.6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万元。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保函、转账、电汇至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账户。(注: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基本账户缴纳,缴纳时必须备注所对应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3、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甸支行
帐 号:0416001900000268
七、风险提示
该矿山已由资质单位开展了地质工作,但由于技术条件限制等原因,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具有一风险。如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相关地质技术资料无异议且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为已有的地质工作成果,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竞买申请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资格一经确认,即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文件及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参与挂牌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八、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间,竞买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罗甸县自然资源局或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反映,反映需实事求是,逾期不再受理。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到矿区进行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如需踏勘介绍信可由出让人提供。
2、涉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的山林、土地、道路补偿以及矿山投入成本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3、本次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亲自参加,不接受电话、短信、邮件、信件等方式申请和报价。
4、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仅限于采矿权出让期限内,如采矿权出让成交,在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竞得人需要继续申请延续的,应按到时的规定重新进行了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
5、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不包含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当年的采矿权占用费、资料费(包括编制地质简测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等费用)等。
采矿权占用费等有关费用,由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按规定缴纳。
6、罗甸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要求为进行采矿权挂牌出让而委托资质单位前期组织编制地质简测报告、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的费用伍万元整(50000.00元),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前向罗甸县自然资源局交纳。
挂牌出让工作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7、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
联系电话:0854—7615506
联 系 人:扈智慧(手机:13708541860)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4—7616213
联 系 人:鲁团结(手机:18685321348)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