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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市政设施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三包)(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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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3-04 19:4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标采购区域: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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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重庆高新区市政设施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三包)(第二次)
2020年3月2日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受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委托,对高新区市政设施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三包)(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名称

服务地点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工种

服务说明

单价限价(元/人/日)

个数(人次)

投标保证金(万元)

备注

高新区市政设施维护劳务服务采购维护劳务服务采购(三包)

白市驿镇、金凤镇、含谷镇、走马镇、巴福镇、石板镇

49.245

普工

普通劳务人员、混凝土工、 砌筑工、电工等技术工人员

245

2000

0.5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转包;

特殊工种

电焊技术人员、木工等特殊工种

10

2、每天每人暂按1个工,每工日工作时间8小时

名称

特征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材料运输增加费

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所需材料运输增加费(10公里以外)

1

150

弃渣费

1、施工现场运至弃渣场

2、运距20公里以内

m3

1

45

弃渣费(增运)

增加1公里

m3

1

2

凿岩台车

设备规格:轮胎式

台班

1

777.41

轮胎压路机

设备规格:9T

台班

1

720.71

轮胎压路机

设备规格:16T

台班

1

1145.36

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设备规格:单斗容量0.2m3

台班

1

764.94

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设备规格:单斗容量0.4m3

台班

1

796.75

轮胎式单斗液压挖掘机

设备规格:单斗容量0.6m3

台班

1

815.81

轮胎式装载机

设备规格:单斗容量0.5m3

台班

1

858.88

轮胎式装载机

设备规格:单斗容量1m3

台班

1

928.95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谈判资格

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不分专业不分等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企业劳务相关业务范围(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盖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盖章)。

3、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 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提供本单位和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截图文件)。

注: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查验。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3月2日起至2020年3月4日之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领取竞谈文件的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905485474@qq.com),经确认后可领取本项目谈判文件等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内容。

1、获取时间: 2020年3月2日10:00至2020年3月4日16:30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1。。

3、谈判文件购买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渝北区支行黄泥塝分理处

帐 号:3100086809024841659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登记备案的;

3、按时报名签到及足额递交谈判保证金。

(三)谈判地点: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6号(2号楼4楼))。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六)谈判开始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gxq.cq.gov.cn/index/)上发布。

(八)本项目同一供应商只可参与本项目1个包的谈判,只允许中1个包。

五、谈判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谈判保证金交款形式:携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至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财务室缴纳。

谈判保证金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

谈判保证金缴纳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023-68602628

地 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2号楼4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023-67718337

传 真:023-67718335

地址:渝北区杨柳北路9号力华科谷A区501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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