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寻乌县人民法院关于江铃宝典皮卡车一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0.03.04 17:18:37
江 西 省 寻 乌 县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20日10时至2020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寻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16,户名:寻乌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江铃宝典绿色皮卡一辆(车牌号码:赣B965Q7)。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起拍价:人民币6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300元/次。 2、机动车信息:车辆型号:JX1020TSGA4、车辆识别代号:LEFADCG19GHP28437、发动机号:G9126275、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皮卡),使用性质:非运营,出厂日期:2016年9月2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1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20年2月13日、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月13日,车辆里程数约9万公里。 3、机动车状态:无违章,逾期未检验。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寻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寻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0年3月18日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法院联系。联系电话:14779790012(王)。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工作人员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七、标的物原罚款、违章扣分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八、标的物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同时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尤其是参与营运车辆竞买的)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因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寻乌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西寻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1471692710000266472983,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栏注明:(2018)赣0734执664号拍卖款),并持汇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4779790012 监督电话:17307072317 联系地址: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32号。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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