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云南省剑川县老君山金矿地质勘探探矿权 | 项目编号 | 23KQ2019000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0/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现状 |
勘查许可证号 | T53120091102036203 |
发证机关 | 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
矿区面积 | 1.35平方公里 |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 | 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9日 |
勘查区基本情况 | 老君山探矿权位于云南省剑川县城320°方向,平距29km处,地理坐标(极值,1980西安坐标系):东经99°40′57″~99°41′36″,北纬26°38′00″~26°39′21″。行政区划隶属云南省剑川县上兰乡管辖。 老君山探矿权首次设立于2002年12月17日,首设面积6.91km2,在2016-2018年是否涉及各类保护区相关查询中,该探矿权部分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范围重叠,按照政策规定经缩减扣除重叠区,现该矿权面积1.35km2。勘查区开展过地质工作,截止挂牌时间,无评审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按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老君山探矿权)将于2019年10月29日到期,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申请延续、转让变更。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变更手续,并负责取得本探矿权延续或变更所需县、州相关部门涉及各类保护区及规划审查意见。 2.2018年4月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出具该探矿权不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项目压覆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和限制区等重要地区范围内的审查意见。 3.资源勘查许可证、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云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报名期内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交所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 4.本项目公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各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手续所需材料,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6.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事业单位法人。 2.外资企业须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3.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递交报名纸质材料(以收到为准),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具体参阅保证金及处置方式),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4.符合《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交书面承诺。 (至交易程序结束或确定受让之前,转让方或云交所有证据证明报名人不符合该项条件的,可决定不予确认或取消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挂牌价格: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1)交易保证金; (2)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 1.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 (2)资产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资产进行了实地勘验,清楚并接受资产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2.权证变更双方应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 (四)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金额的5%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交清服务费和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探矿权转让涉及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竞价规则 | |||
现场展示 | |||
报名时间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
竞价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标的咨询 | 0871-63649456李先生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单位地址 | 云南昆明市祥云街银佳大厦17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