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内蒙古某部取暖煤采购项目(第二包)二、项目编号:2024-JW06-W1015(02)三、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21万元; 3.最高限价:121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投标企业经营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六)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企业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30万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企业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所在集团的销售公司须提供: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③近3年内至少有3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投标企业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近3年内有3项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七)所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技术参数要求。(需分煤种检验,标书中可为复印件,分煤种检验,必须携带原件备查,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八)供货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二)申领地址:电子邮件申领(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部分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00(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30(三)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详见招标文件)(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七、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30(二)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详见招标文件)八、样品采购包(2):不需要提交样品九、现场踏勘采购包(2):不需要现场踏勘十、标前答疑会不需要标前答疑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无十二、其他补充事宜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 8.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9.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10.投标企业为煤炭生产型企业须提供:①采矿许可证(30万吨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投标企业为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所在集团的销售公司须提供:①所属(须第三方证明材料)生产型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②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③近3年内至少有3个(含)超过五千吨的煤炭销售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④所在生产企业或集团参加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投标企业为煤炭经销商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近3年内有3项煤炭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 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1045450264@qq.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包0元。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内蒙古某部联系人:崔助理屈助理联系电话:04716538390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详细地址:赛罕区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联系人:田助理联系电话:0471-6538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