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防洪所电气设备维修保养变更公告
“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2020年度防洪所电气设备维修保养”项目(项目编号:2019FFCZ4689)变更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二、工作内容”中第2条现变更为:“2、中标供应商每年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情况制定预防性实验计划,从3月20日后开始至4月20日前应对采购人提出的泵站中的变压器和高低压柜,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实验(含接地电阻及防雷网接地电阻检测),并出具相应的预防性实验报告。并根据预防性实验发现的问题在5月1日前完成相关电气消缺,同时对采购人所有泵站配电间的安全用具(含绝缘手套、绝缘鞋、高压验电器、绝缘令克棒及绝缘垫等)及时进行年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安全用具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三、工作要求” 中第7条现变更为:“7、中标供应商每年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情况制定预防性实验计划,从3月20日后开始至4月20日前应对采购人提出的变压器和高压柜,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实验,并出具相应的预防性实验报告。并根据预防性实验发现的问题在5月1日前完成相关电气消缺,同时对采购人管辖的所有泵站配电间的绝缘工器具及时进行年检,绝缘工器具年检需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三、工作要求”中第14条现变更为:“14、中标供应商在合肥市(不含四县一市)具有适合本电气维修项目所必需的办公、维修和实验场所,自有土地和厂房应具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具的证明文件;租赁的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到期时间应超过2021年4月20日。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需至少配置一台施工用车,在服务开始前由采购人核实。”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五、违约责任”中第7条现变更为:“如在4月20日前未完成预防性实验全部内容,每延迟一周将扣除违约金2000元,以此类推。对预防性实验检查出的电气故障,如在5月1日前未完成消缺工作,每延迟一周将扣除违约金2000元,以此类推。”
5、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变更详见附件。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日
附件: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