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举荐山东省能源行业安全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915:20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协会、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特别是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智库”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能源行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全省能源行业管理水平,拟组建山东省能源行业安全专家委员会。现在全省范围公开举荐能源行业安全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省能源行业安全专家委员会由煤矿、电力、新能源、新型储能专业委员会构成,并分别设立专家库,入库基本条件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熟悉能源行业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安全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四)专家应能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处置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
(五)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推荐。
(六)身体健康,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专家委员会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七)具备参加省能源局组织的各项工作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
1.对全省能源行业安全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为能源安全监管相关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关键问题研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对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隐患整治等进行科学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4.开展能源安全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等活动。
5.参与现场安全检查、评审验收、培训考评、突发事件处置、事故调查和各类达标评优等活动,并出具专家意见。
6.参与能源安全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主要职责
1.参与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可行性研究及风险评估。
2.参与有关能源行业安全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论证。
3.参与现场安全检查、评审验收、培训考评、突发事件处置、事故调查和各类达标评优等活动,并出具专家意见。
4.参与能源安全工作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等活动。
5.参与能源安全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举荐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四、举荐程序
本次举荐采用公开遴选、行业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程序如下:
(一)入库申请。符合条件专家填写申请表(专家委员会委员填写附件1,专家填写附件2),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3(Word版和扫描版)报市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原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自动入库,无需重复申请。
(二)市级初审。市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核实、汇总。驻鲁央企、省属企业,以及无法确市级审核部门的有关单位、专家,可直报省能源局。
(三)资格审核。省能源局进行资格核实、评议,拟定入库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入库。拟入库候选人名单在省能源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
(五)动态管理。专家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审核评价,根据工作需要、效果评价和专家意愿,适时进行调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荐。各单位要着重从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实践经验、技术水平等方面严格把关、积极推荐。专家委员会委员总人数初步定为50人,请各单位推荐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专家。
(二)严抓工作落实。各市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安全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安全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将通知要求转发至辖区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全力做好推荐、申报、审核等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市能源安全监管部门将联络员名单、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9月12日前报省能源局。
联系人:王冲、杨宁
联系电话:0531-51763753
邮箱:wangc@shandong.cn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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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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