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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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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8-07 13:00
  • 有效期至:2024-02-09 [已过期]
  • 招标采购区域: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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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海南大学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08月07日11:28

项目概况:海南大学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五指山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海南大学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HDHQB-2024-2-9;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4784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

1.5最高限价:¥4784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6采购需求:海南大学2024-2025学年“海甸-观澜湖”校区通勤车辆服务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7服务期限:10个月;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2.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2.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五指山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

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获取时经办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在采购代理机构;

售价: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3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

地点:京航大酒店5楼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13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京航大酒店5楼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海南大学后勤保障部(总务后勤处)官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南大学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联系方式:符老师,0898662757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街道五指山路和谐家园2单元701房

联系方式:周工,0898-66779927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总则

1.1名词解释

1.1.1采购人:海南大学。

1.1.2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1.3供应商:已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4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1.2适用范围

1.2.1本磋商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海南大学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2.2本项目相关时间要求按照海南大学50万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1.2.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凡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1.3.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本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1.3.3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3.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1.4相关费用

1.4.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5法律适用

1.5.1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1.6知识产权

1.6.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1.6.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5)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草案)

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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