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办案诉讼要求,我局需要涉案采矿现场的勘查服务。此项目由我局自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供应商须知
请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第三条 比选工作原则”第2项的规定,供应商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愿意签订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满足招采工作需求,财务结算符合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即可。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招采标准
(一)项目名称
团结街道石桥村非法采矿案矿场勘查自行采购项目
(二)限价金额
1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三)本项目比选形式
以综合评分方式(详见附件1第七条和附件4)。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地质勘测公司必须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2.要求地质勘测公司具备地质工程师;
3.地质勘测公司出具的勘查结果包含:郫都区团结街道石桥村8、9组三处盗挖现场的盗挖面积、砂石方量;
4.地质勘测公司需对接省国土资源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并获得评审意见,协助郫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部门出具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量相关文件;
5.长期与国土、公安、执法大队合作,具备参加过郫都区境内及周边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优先;
6.地质勘测公司需在60个工作日以内将矿产储量核实报告、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国土资源厅执法部门的行政批复文件交付郫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以达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该案嫌疑人的要求。
(五)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现场勘查时间
1.本项目自2020年3月2日--3月4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G栋(警务保障室)305室报名。
2.本项目的报名单位于2020年3月5日到郫都区团结街道石桥村8、9组三处涉案现场勘查。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
2020年3月9日11: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保障室G栋303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028-87888584。
四、响应文件与资料
不必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提供复杂的响应文件、装订文本,只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必要、最少、精简、有效的资料即可。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3、5项共4份材料;在开选时,须提供1~5项共5份材料。具体规定为:
1.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受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
5.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七、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