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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葫芦岛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工程类)(南票项目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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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7-19 11:51
  • 有效期至:2024-08-01 [已过期]
  • 招标采购区域: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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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4年度葫芦岛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工程类)(南票项目区)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4-07-22至2024-07-26
撰写单位: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撰写人:金聪
(2024年度葫芦岛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工程类)(南票项目区))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2024年度葫芦岛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工程类)(南票项目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1400-01651项目名称:2024年度葫芦岛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项目(工程类)(南票项目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7,827,903.00最高限价(元):7,827,903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需求:(1)对不稳定的边坡进行危岩清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对高低不平的开采地面进行平整,恢复坡降以利于自然排水;(3)对平整的平台进行整治,覆土后进行植被或耕地恢复;(4)对水塘进行外形修整及清淤工程;(5)对破坏道路进行整治复建,修建防护网、警示牌等防护工程,保障治理区道路畅通和周边居民和牲畜安全。包括:暖池塘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沙锅屯乡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虹螺岘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缸窑岭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九龙街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等。

所属行业: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于2025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并验收合格。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建筑业)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供应商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⑵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六、开启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3、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地址: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龙山路31号联系方式:谢志博(157142965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3-3号楼联系方式:金聪(18342394422)邮箱地址:fzhldzb@163.com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账号:57880100000879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聪电话:1834239442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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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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