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油气中心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报自然资源部,11月15日前以公函形式将抽查工作报告报部矿保司。
根据通知,检查内容包括:对于勘查项目,重点检查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勘查投入等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对于开采项目,重点检查油气资源开发合法合规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在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的开采项目,同时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此外,通知提出,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油气督察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抽查检查工作,做好必要的时间安排。有关油气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抽查检查工作,主动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通知要求,可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实际情况,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等多种形式灵活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开展抽查检查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作业,不得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