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民营经济是推动内蒙古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10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主体(含分支机构)发展到286.5万户。其中民营经济主体总量(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达271.83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的94.88%。
据记者了解,截至10月底,全区民间投资增长7.3%,较1一8月份提高2.3个百分点,拉动全部投资增长3.7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内蒙古各部门为企业着想,帮企业纾困,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一系列关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从以下“时间轴”,可以一览内蒙古为民营经济开出的“良策”“良方”。
今年5月,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挂牌成立。两个机构制定支企惠企硬措施,搭建政企“连心桥”,千方百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好营商环境、筹资融资、要素保障等突出问题。
今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8类20条具体措施,干货满满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方案》制定出台,并建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班子成员包联服务制度,同时制定“十不准”规定,带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今年7月,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召开。此次全会与往年不同的是,有24位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受邀列席,成为全会一个特别安排和会议亮点。
今年9月,内蒙古进一步建立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制定《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方案》。由17位省级领导干部通过专题调研、走访交流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推动涉企政策落地。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马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成立以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标准,印发了包含总部型、超大型、重点产业链链主、行业领军、上市及重点培育共6类48家企业的《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确保服务工作精准高效、有序推进。
那么,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将开展哪些工作?
记者从1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找到“答案”。
据马文介绍,今年以来,内蒙古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通过成立自治区、盟市两级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机构,极大增强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和支持力度。
目前,内蒙古已经构建起解决问题、联系服务、政策支持、统筹落实四个工作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从“面、线、点”三个层次,采取更实的举措和更具体的工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在“面”上,持续优化完善四个工作体系基础工作,做大民营经济工作的覆盖面。持续利用“蒙企通”等各类渠道,做好企业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同时,落实好联系服务企业各项机制,完善对重点民营企业的“一企一策”服务等;在“线”上,把产业链上下游间、各环节间企业和政策串联起来,“链式”推动发展;在“点”上,把政策举措更精准聚焦到民间投资项目的需求保障上,抓实工作落脚点。
此前,马文曾表示,将持续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服务企业的制度体系,全方位多层次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把支持政策从“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持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