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五大任务之一,是自治区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近年来,自治区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工作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同时,更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自治区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已查明资源储量矿产149种,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矿业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已基本形成地质调查、勘查、采选、冶炼、加工、应用产业链条,具有将规模、市场、技术优势转化为战略优势的重要基础。
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绿色勘查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调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地质找矿工作手段和技术,运用先进的找矿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施地质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实现找矿和环保双赢的一种全新的勘查模式。
经过近5年的探索实践和经验积累,自治区地方标准《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 3393-2024)在今年已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实施。《绿色勘查技术规程》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特征和地质勘查工作实际,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针对森林、草原等不同景观区,提出分类运用科学高效环保的勘查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手段,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受扰动的环境进行恢复,实现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互利共赢。
目前,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已全面执行《绿色勘查技术规程》,从立项采集、招标环节严格事前审查,实施过程中强化事中检查,验收评审环节加强重点评价,全流程落实绿色勘查要求。同时,自治区逐步向全区地质勘查行业推广绿色勘查技术规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建设绿色矿山是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当月即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积极响应落实,组织召开了“建立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座谈会”,并成立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为各部门联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及监督管理夯实基础。(中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