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就《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助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加快构建激励引导与规范约束相结合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但是,一些矿山企业生态修复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修复治理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有待健全,对采矿权人开采行为及实施生态修复的全过程监管有待加强。同时,国家层面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修订,落实新时期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要求,单独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从修复责任认定、修复方案编报、验收程序、费用保障、监管与处罚等环节,做出了法律顶层设计。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流程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
征求意见稿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大幅度改革创新。总体考虑是,聚焦方案编制审查、基金计提使用、验收质量管控、日常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规范性要求,构建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改善。
征求意见稿分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审查管理、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严格矿区生态修复过程管理、加强矿区生态修复监督检查等四部分11条主要内容,并拟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指南》《矿区生态修复年度计划编制大纲》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