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19时40分,云南省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43.1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系工作面开口处应力集中,顶板裂隙发育;作业人员空顶作业,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9月1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获悉,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方不仅存在通过设置假密闭、绘制假图纸、人员不携带定位卡、不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等方式隐瞒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且存在事故发生后迟报谎报、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调查组认为,云丰联营煤矿负责人白某阳及矿长李某辉、安全副矿长刘某等三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事故当班班长及矿区负责人等17人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对涉事煤矿负有监管职责的盐津县能源局和庙坝镇9名工作人员,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