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进入了四季度,再有两个月2023年就结束了,从全国看,四季度历来是矿山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安全防范压力更大,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近日,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召开的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苗建军说。
据了解,省级矿山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两年来,山东局始终立足国家监察定位,聚焦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使命,夯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两年来,该局始终坚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123345”总体工作思路,始终坚持监察与监管的统一,始终坚持“三、三、三”的工作模式,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一个目标”;坚持减量和提质“两个方向”;夯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企业主体“三方责任”;突出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淘汰退出一批“三个一批”;提升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管理科学化“四化水平”;坚持源头管控与淘汰落后、科技引领与推广先进、提升素质与体系防控、专项整治与重点突破、执法创新与能力建设“五个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确定了长足进步,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安全责任, 正视问题,补齐短板,不断开创我省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会上,东平县、招远市、邹城市3个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以及烟台应急管理局矿山科科长陆永波作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分别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重点地区攻坚克难、非煤矿山“四化”建设以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手段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提出了“以‘办案思维’抓安全生产、制度化开展驻矿监管、组建工作专班、抓工艺‘机械化’升级、开展地下矿山井下安全文明专项整治”等好经验好做法,具有非常好的学习借鉴效果,突出解决地方监管部门“会不会干的能力上、如何干的方法上、用不用心干的态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13个市和部分县(市、区)也分别梳理总结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典型经验做法,汇总成册印发,促进各地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同时,通报了今年以来山东局监察检查以及国家局组织开展的2次异地监察有关情况,截止9月底,该局对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67次,抽查检查非煤矿山145矿次(地下矿山68矿次、露天矿山24矿次、尾矿库53座次),发现监管工作问题611条,查处矿山隐患1258条(重大隐患55条),停止使用设备4台(套),提出处理处罚建议230万元,均移交地方监管部门跟踪处理,已督促地方监管部门收缴罚款180.7万元(其中对9名负责人罚款10.6万元)。深入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根源性问题,结合近年来全国矿山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了再警示、再教育。同时,会上对山东局“督政查企”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及压紧压实政府、部门和企业三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思路、意见和想法,为下一步更好的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会议强调,四季度历来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易发期,各级各部门务必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清醒头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注重运用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作,突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攻坚克难和安全防范,着重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落实,切实形成监管执法严惩重处的高压氛围,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